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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5 18:35: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2017)兵01执57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四团阿克苏托木尔之春制粉有限公司的土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第一师国用2015第010040001号,面积19613平方米)强制过户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四团,因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