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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0-0003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特殊药品审批

权力事项名称

特殊药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原料的审批、权限内科研和教学单位购用毒性药品的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6372022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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